【資訊分享】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彙列重大訊息與資訊申報常見缺失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彙列重大訊息與資訊申報常見缺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30200138號
為確保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揭露之及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俾保障投資人之權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茲彙列近期重大訊息與資訊申報常見缺失及應加強注意事項如下:
一、重大訊息與資訊申報常見缺失事項:
(一)公司或重要子公司遭檢調單位執行搜索者,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二)公司或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含原背書保證之借款額度到期續約)金額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及第25條之公告標準,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辦理相關公告並轉發重大訊息。
(三)公司或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及第31條之公告標準,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辦理相關公告並轉發重大訊息。
(四)召開(或參加)法人說明會,至遲未於前一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召開時間及地點,或未於會議當日輸入完整之財務業務資訊。
(五)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於委(選)任或發生變動時,未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六)重要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未依規發布重大訊息。
(七)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現金增資計畫,未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八)公司辦理私募事宜,未於每季結束後10日內申報「私募有價證券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
(九)未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申報開會通知及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未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申報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十)董事會決議之股利分派金額輸入錯誤,未能及時更正。
二、公司倘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進行資產重評價或重衡量等情事者,如產生鉅額損失或利益,而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及時將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就變動之性質、理由、影響項目及金額、認列方式及未來影響等事項詳予說明,且後續事件發展如有重大變化亦應及時更新或補充說明。
三、有關重大訊息、資訊申報及財務預測相關規定請至「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www.selaw.com.tw)查詢;有關櫃買中心編製之「上(興)櫃公司應辦事項一覽表」及「重大訊息暨記者會檢查表」請申報人員至櫃買中心網頁(www.gretai.org.tw)下載參考。
◎完整資訊請詳櫃買中心